在调查和侦查中如何取得真实的证据;南宁私家调查取证

类别:公司新闻    发布时间:2024年04月09日    浏览:17

无论是刑事侦查还是监察调查,对于证据的基本要求是证据必须真实,就是如实客观地反映事实的真实情况,但是,在现实中,证据的伪造和虚构确是普遍现象,包括书证和言词证据都有伪造的情况,例如,有的伪造打印的批复文件,有的伪造证人证言,被查对象基本都会避重就轻,拒不认罪认错,部分或者全部伪造言词证据,这种伪造的证据,轻者会影响调查处理结果,重者会严重歪曲事实,放纵犯罪和违法违纪。

在调查和侦查中如何取得真实的证据呢?

首先,要对案件有个总体判断,确信各种证据的真伪。根据各种举报信息,判定被查对象是涉嫌犯罪、违纪违法还是被诬告。如果举报的很具体、细节非常明确,并且是实名举报,那么很有可能举报属实,被举报人涉嫌违纪违法或者犯罪的可能性极大,否则,就要怀疑举报的真实性,或者被举报的问题可能 存在偏差。

其次,注重取证的先后顺序,取得真实的非言词证据。一般来讲,首先要调取物证、书证、视听资料、技术侦查证据,然后再调取言词证据。因为物证、书证的真实性更强,但是如果书证是打印件不是手写件,则要持怀疑的态度,综合判断其他书证,物证,甚至言词证据才能确信其真实性,技术侦查资料相对来说更加可靠。而言词证据的真实性则需要其他非言词证据来证实其真实性。

最后,坚持思想攻心,取得真实的言词证据。最可能造假的就是言词证据,如果没有达到思想上屈服,一般来说不可能取得真实的言词证据,包括证人证言和口供。为了取得真实的言词证据,必须讲清楚政策底线,打消其对抗和畏惧的心理,讲清楚办案的决心和情况,打消其侥幸的心理,根据已经掌握的书证和证人证言,适当点破细节但是不可能全部托出,打消其蒙混过关的心理。